尊敬的用户 您好! 应国务院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,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,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填制。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69号(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) 报关单填写新增两项必填项。“品牌类型”和“出口享惠情况” 1.品牌类型。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。 可选择 “无品牌”、“境内自主品牌”、“境内收购品牌”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、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如实填报。 “境内自主品牌” 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; “境内收购品牌” 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; 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 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; 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 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。 2.出口享惠情况。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。 可选择: 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”、 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、 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 请如实填报。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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